經過幾年的發展,特別是新技術的應用,電動自行車的總體質量水平有了很大的發展,生產企業的質量意識也有了一定的提高。但是,仍有相當的企業不注意一些細節方面的“質量”問題。
電動自行車是一個方興未艾、大有可為的朝陽產業。在經歷了20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的兩次起落后,電動自行車已步入第三個發展階段。隨著電動自行車興起,其質量問題也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。經過幾年的發展,特別是新技術的應用,電動自行車的總體質量水平有了很大的發展,生產企業的質量意識也有了一定的提高。但是,仍有相當的企業不注意一些細節方面的“質量”問題。例如型號與命名、蓄電池及控制器、反射器、把立管和鞍座、油漆電鍍件、使用說明書等。
一、型號與命名
嚴格意義上講,型號與命名不能算“質量”問題,但實際上尚有部分企業不能正確編制電動自行車型號。在GB17761-1999《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》中,有關電動自行車型號編制均有詳細規定:電動自行車型號由四個部分組成,前兩位字母冠以“TD”——代表“電動自行車”,第三位字母代表車輛型號(男式/女式)及車輪直徑(405-610mm),最后一位字母代表電動機與驅動輪之間的傳動方式(輪轂式電機為軸傳動,代號為z),在第三位字母和最后一位字母之間為工廠設計順序號。例如:型號TDL01Z表示女式車架、車輪直徑為560mm、軸傳動、工廠設計順序號為01的電動自行車。所有企業都應按該標準對電動自行車進行命名,每一款電動自行車應具有“唯一性”的型號命名。但在檢驗中發現,部分企業未按標準對電動自行車進行型號命名,更有甚者,為了達到套牌的目的,將完全不同的車型命名為同一型號。
即使每個企業都按標準進行型號命名,但不同企業之間,相同的車輛型號,其實際車型卻可能截然不同。為了進一步區別不同車型,每一款車型在開發時均冠以直觀的“雅號”,如:一米陽光、世紀凌鷹、 游艇等等,這些人性化的命名,直觀、親切、易記,符合區別不同車型的需要。但是,這與標準規定的型號命名方式不同,有些企業在產品合格證上卻只標注“雅號”,而不標明標準規定的型號。
二、蓄電池及控制器
蓄電池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容量虛標上,也許這是整車企業與電池企業的默契,無非是夸大其辭,誤導消費。例如:10Ah(2hr)的電動自行車用蓄電池,被標成12Ah(10hr)或14Ah(20hr)。控制器的問題反映在欠壓過流保護值設計不合理,或者說實際值嚴重偏離了設計值。例如:36V的鉛酸蓄電池,行業內通常將欠壓值設計在31.5V,個別企業的欠壓值卻為26-27V,本意是提高續行里程,但這樣造成對蓄電池深度放電而極大地縮短了蓄電池使用壽命。有些企業為了提高電動自行車的車速及爬坡能力,控制器限流值設計偏大,使蓄電池經常處于大電流放電狀態,縮短蓄電池壽命,并使電機溫升過大,電機長時間發熱引起磁鋼退磁,降低電機工作效率,最終導致電機過早失效。
三、反射器要求
雖然反射器在GB17761-1999標準中是一般項,但實際上卻應是涉及騎行安全的項目,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對此項目也有相應的規定。根據GB17761-1999標準,反射器的光學性能要求須達到QB2191-1995《自行車反射器》標準規定的最低等級要求。在各類檢驗中,絕大多數企業認為新款電動自行車已具有前燈和尾燈,且這是一般項目影響輕微,對此要求置之不理。實際上燈光是作為一種主動安全要求,反射器是作為一種被動安全要求,燈光不能替代反射器的功能。例如:機動車已具有完善的照明燈光系統,但對反射器仍有嚴格要求,國家質檢總局、國家認監委聯合發布的2005年第137號公告中規定:從2005年12月1日起對機動車回復反射器產品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,可見回復反射器的重要程度。電動自行車屬于交通領域的弱勢交通工具,企業應更多地為消費者的安全考慮,關注細節,完善產品內在品質,確保使用者安全。
四、車把與鞍座
在標準中與車把和鞍座有關的質量項目有把立管和前叉立管的力矩、把立管力矩、把立管靜負荷、把橫管和把立管的力矩、把立管安全線、鞍座調節夾緊強度、鞍管安全線等七個項目,其中有五個項目屬重要項,兩個為一般項。
在一些新款車型中,尤其是一些小輪徑的簡易車,其把立管設計得比較長,但未相應加強把立管強度,致使在把立管靜負荷試驗中出現不合格。另有一些簡易款車型的鞍座調節夾緊強度不合格,究其原因,一方面是由于鞍座夾板和座夾材質軟、嚙合不到位,故承受不了垂直方向施力而轉動,另一方面是由于鞍管與車架立管結合部位設計不合理,尺寸配合不好或緊固件選用不當等,造成在未達到規定的水平力值時鞍管相對于車架立管轉動。
標準規定把立管和鞍管均應有安全線標記,這是最簡單的問題,但在檢驗中仍會不時出現漏標安全線標記的情形。
五、油漆電鍍件
豪華款由于車體大部分被塑料件覆蓋,外露鐵件很少,所以有些企業不重視油漆電鍍件質量,其鐵制結構件存在漏漆、漏涂現象。簡易款車輛由于外露鐵件較多,為了美觀,外露鐵件大多是電鍍件,許多企業不具備控制電鍍件質量的手段,僅靠感觀評定其質量,致使不合格產品乘虛而入,造成電動自行車使用不久,車體即出現銹蝕現象。其實,細節往往決定成敗,好的外觀也是提升電動自行車品質的措施之一,所以生產企業既要注重產品內在質量,也要重視產品的外觀質量。
六、使用說明書
在檢驗中發現說明書項目不合格具有普遍性,大部分企業均未按標準規定編制使用說明書。其實,說明書是最容易合格的項目,只需按標準要求將應當明示的內容印刷在說明書上即可。按國家標準規定,企業應當在說明書中標明的要求有以下三種:1、安全使用建議及警告;2、主要部件的正確使用方法;3、主要技術參數和性能指標。以上三方面的內容,除了主要技術參數和性能指標隨不同車型有所不同外,其余兩項大都是一致的,完全可以印刷在通用說明書中,而主要技術參數、性能指標和特殊要求可以單獨印刷,形成某一車型的專用說明書,或用插頁或單頁等方式,附在說明書中。
電動自行車是一個充滿希望的產業。細節決定成敗,習慣成就未來,希望企業能養成良好的質量控制習慣,更全面地控制產品質量,為中國新一輪的交通革命而努力。
|